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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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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2-27

参保缴费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31日。

二、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居民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准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凡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医疗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简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符合(一)(三)项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四、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111日至1225日。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办理过停保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医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1日至12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出生日期在2006831日前(含831日)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25年度续保验证;未办理的其他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二是居民医保中断后需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是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办理过大学生毕业后补缴登记,需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四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停保;未办理的,将正常续保

六、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表

单位:元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老年居民

1860

560

1300

其他居民

1880

660

1220

学生儿童

1510

320

1190

大学生

1010

270

740

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个人按规定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510/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于202591日执行。

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七、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缴费一定比例减免?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前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80%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纳20%

八、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居民在111日至12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1、线上缴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办理模块,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进行缴费操作;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江苏税务APP首页,点击社保缴费

2、业务经办银行柜面实时缴费。在全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均可经办缴费业务。另外,仅限高淳区增加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仅限溧水区增加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可经办缴费业务。

3、委托业务经办银行(同上)代扣代缴。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上述12两种方式进行缴纳。

九、交费后如何打印缴费凭证?

1.缴费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的,均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另外,高淳区缴费人还可以到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溧水区缴费人还可以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十、新生儿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十一、符合条件的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如何规定?

以下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

1.年度内的退役士兵;

2.职工医保中断人员(中断90日内);

3.年度内刑满释放人员;

4.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早从71日开始享受

十二、未及时缴费的如何补办缴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按规定续缴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凭相关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请。自缴费到账的当日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6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满次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篇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是什么?

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1日至1231日。

十四、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等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两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十五、什么是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

十六、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待遇表


人员类别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80周岁

起付标准

200

100

200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50%

60%

55%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40%

35%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300

600

33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起付标准

2000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50%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

十七、参保居民如何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一)身份认定

两病人员可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登记申请,经内、专科医师确认,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

(二)医疗待遇

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居民两病支付范围。居民两病门诊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居民两病”门诊待遇表

人员类别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80周岁以上

起付标准(与门统共用起付线)

200

100

200

基金支付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50%

60%

55%

三级医疗机构

30%

40%

35%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个病种)(与门诊统筹共用)

800

1100

88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个病种)(与门诊统筹共用)

1200

1500

1320

十八、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门诊特殊病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二)身份认定。患有以上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患者持《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等,至相关科室,请有门特认定登记资质的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到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其中,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以及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雨花医院、南京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南京江北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六合区精神病医院、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艾滋病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第二医院

儿童苯丙酮尿症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产医院)儿童型糖尿病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儿童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儿童孤独症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产医院)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机构包括南京市儿童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产医院)。

提醒:恶性肿瘤患者根据门诊治疗方式,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办理流程

1)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定点责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⑤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限内享受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待遇。

2)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定点责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⑤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限内使用针对性药品费用,享受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其他医疗费用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指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均在指定医院申请,不在医保中心办理。在门诊采取门诊辅助治疗,直接到本人定点的医院就诊。

2)采取门诊专项治疗的患者,必须遵照以下几点:

一定要在本人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一家有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指定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发生费用;

一定要在指定医院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就诊,定点责任医生应相对固定;

在其他两家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门诊专项治疗指定医院必须在患者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且门诊放化疗和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同一时间段需定点在同一家医院,若定点的三家医院均无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必须办理定点医院的变更手续,将有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医院变更为本人定点医院后,再到该院办理门诊专项治疗的登记手续。

(三)医疗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恶性肿瘤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门诊放化疗(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12万元

80%

85%

针对性药物治(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8万元

80%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每年

1万元

80%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限额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透析费用(医疗费用限额)

每年

6.9万元/

80%

85%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基金支付限额)

每年

1万元/

80%

85%

备注

1、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同时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的门诊特殊病限额补助待遇。

2、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抗排异药物治疗

每年

8万元

80%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每年

8000

80%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4-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抗排异药物治疗

移植手术当年术后第一年

8万元

80%

85%

辅助检查和用药

移植手术当年术后第一年

8000

80%

85%

备注

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在移植术后第一年年底截止,仍需继续治疗的,需经指定医院评估,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医保基金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待遇标准支付。

2、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5-血友病待遇表

项目名称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时间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血友病轻型

每年

1万元

2万元

80%

85%

血友病中型

每年

5万元

10万元

80%

85%

血友病重型

每年

10万元

20万元

80%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6-再生障碍性贫血、门特7-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表

项目名称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时间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门特6再生障碍性贫血

每年

1万元

2万元

80%

85%

门特7系统性红斑狼疮

每年

1万元

2万元

80%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大学生

门特8颅内良性肿瘤

每年

1万元

80%

85%

门特9骨髓纤维化

每年

1万元

80%

85%

门特10运动神经元病

每年

1万元

80%

85%

门特1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每年

1万元

80%

85%

门特12肺结核

每年

1万元

80%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5-儿童苯丙酮尿症待遇表

年龄段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时间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

0-6

每年

1.5万元

85%

7-13

每年

2万元

85%

14-18

每年

2.5万元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其他儿童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医保基金

支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年度基金

支付限额

学生儿童

门特16儿童型糖尿病

每年

1万元

85%

门特17儿童孤独症

每年

1万元

85%

门特1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每年

1万元

85%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特13门特精神病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精神疾病相应病种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其中,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门特14门特艾滋病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

十九、参保居民如何享受辅助生殖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中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下表)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按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支付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支付类别

限定支付

先行自付

1

精子优选处理



2

取精术



3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10%

4

取卵术

≤3


5

取卵术-内镜下操作(加收)



6

胚胎培养

≤3

10%

7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3

10%

8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9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10

胚胎移植


10%

11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10%

12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13

胚胎辅助孵化



14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注解

10%

15

人工授精



16

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17

单精子注射

≤3

10%

18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3

10%

注解: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制:1. 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 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3 次。

二十、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待遇

202511日起,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暂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予以支付。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价格表

产前诊断机构

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

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

收费价格

(元)

备注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浦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80


南京市六合区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

南京市建邺区妇幼保健所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375

外送北京贝瑞和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检测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

500


南京鼓楼医院

南京市鼓楼区妇幼保健室

500


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南京市江宁医院

南京市玄武区妇幼保健所

南京明基医院

南京市江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栖霞区妇幼保健所

500


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所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溧水区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南京市中医院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南京市高淳区妇幼保健院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支付政策

名称

支付类别

支付限额

先行自付

说明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

370

10%

限产前诊断机构和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每胎限支付 1 次。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

60

10%

限产前诊断机构和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产前筛查机构;每胎限支付 1 次。

二十一、参保居民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表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

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其他居民

老年居民

80周岁以上

学生儿童

大学生

一级

300

90%

95%

95%

二级

500

85%

90%

90%

三级

1000

65%

70%

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

2、因门诊特殊病病种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二十参保居民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生育补助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人次。

二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

二十、大病保险有什么待遇?

202411日起,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1.5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费用段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5万元至8万元

60%

8万元至10万元

65%

10万元以上

70%

对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7500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费用段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7500元至8万元

65%

8万元至10万元

70%

10万元以上

75%

二十、如何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须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展码或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药店就诊类别(如:门统、门特等),按对应就诊医疗类别享受医保待遇,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未刷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定点医药机构按代配药规定查验参保人员及代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代购人签字,登记证件号码和电话号码等。


异地就医及零星报销篇

二十异地就医相关问题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人员。

前三类人员统称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后两类人员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途径?

1)线上: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我的南京”APP、“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为本人或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中“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线下: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异地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区、街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常驻证明。如申请备案时材料不全,可通过承诺制先行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原则上在30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未在30日内补齐材料的,备案将予以撤销,参保人不再享受本次承诺制备案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异地转诊人员由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盖章(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或在南京医保局官网下载)。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

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承诺制申请备案,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4、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多久?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

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继续异地就医或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备案信息的,可按原渠道申请办理变更或延期手续。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

4)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出院前备案被撤销的,参保人可重新办理备案,确保出院前正常直接结算。

5、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类型和待遇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费用,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部分,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结算清算。

1)省内联网结算的医疗类型:职工和居民医保各类型门诊和住院费用,职工医保药店费用;执行参保地(南京)医保目录和政策;

2)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类型:职工和居民医保各类型门诊和住院费用,职工医保药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南京)医保政策。

3)待遇:异地就医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不降低;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免备案地区(徐州、成都)就医待遇不降低。

6哪些类型社保卡可以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省卡”)以及现行江苏(南京)一卡通(简称“三代卡”)均可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

友情提醒:1)南京市民卡无法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南京本地刷卡不受影响。

2)推荐注册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监制发行的医保电子凭证。

二十、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本人选定备案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急症在门(急)诊抢救的,在门(急)诊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抢救医疗费用;

)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二)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如罹患门诊特殊病、治疗需使用双通道药品的须申请办理相关的登记和认定手续,否则影响正常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申请零星报销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3)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5)外伤(中毒)就医的另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功能。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咨询电话:02512393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票据打印咨询电话:025-12366



1:南京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1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水西门大街61

86590799

2

玄武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珠江路275

83369104

3

秦淮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苜蓿园大街112

84200629

4

建邺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创新综合体A1号楼西大厅

86460082

5

鼓楼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591581
(医保咨询)
68730245
(征缴转移)

6

栖霞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大厅A

85391392(职工)
85391375(居民)

7

雨花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雨花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

52883440
52883430

8

江北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高新技术开发区丽景路2号江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6675690
58312333

9

江宁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

69977102(职工)
69977098(居民)

10

浦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

58153562(职工)
58889377(居民)

11

六合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3

57101470(职工)
57118386(居民)

12

溧水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2

57236226(职工)
57225500(居民)

13

高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新市民中心)一楼B区人社大厅

57326005

14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

85775013
85775017

医疗保险基金违规举报电话:12393





附表2:南京市、区医保异地就医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1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

86590793

2

玄武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玄武区珠江路275

83369104

3

秦淮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苜蓿园大街112

84251210

4

建邺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白龙江东街8号建邺人才服务大厦一楼西大厅

86460082

5

鼓楼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8591581

6

栖霞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一楼A

85391375

7

雨花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雨花台区雨花东路1

52883430

8

江北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江北新区高新研发大厦丽景路2

56675690
58312333

9

江宁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

69977102(职工)
69977098居民

10

浦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三楼社保大厅

58153562(职工)
58889377(居民)

11

六合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3

57101470(职工)
57118386(居民)

12

溧水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2

57236226(职工)
57225500(居民)

13

高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新市民中心)一楼B区人社大厅

57326005



附表3: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1

南京市市民卡服务中心

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一楼

86590920

2

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玄武区珠江路275

83362939

3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苜蓿园大街112

84251213

4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创新综合体A1号楼西大厅

86468869

86468868

5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中心一楼

68730238

6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大厅A

85391391

7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雨花东路1

52883441

8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

12333

69977097

9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3

58152030

10

江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新技术开发区丽景路2号江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七里桥北路61号楼

58312333

11

六合区市民卡服务中心

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六合区市民中心三楼

57101198

12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2

57236228

13

高淳区制卡服务中心

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新市民中心一楼B区人社大厅

57326030



附表4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名称

具体地址

对外服务电话

1

建邺区

莫愁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南湖东路65

86570977

2

沙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雨润大街88

87777238

3

兴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

51865802

4

双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邺城路191

87777122

5

南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南湖路581

86382046

6

江心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1

86333350

7

鼓楼区

幕府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幕府东路57号云谷山庄403

85547716

8

热河南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二板桥473

58501152

9

挹江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萨家湾89

83428313

10

湖南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15

57718044

11

宁海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水佐岗11号南楼二楼

83732217

12

小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燕亭路24

52226078

13

江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江东北路107

86517242

14

建宁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安乐村244号一楼

58051231

15

宝塔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鼓楼区幕府南路228

58707744

16

华侨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牌楼巷55

86519380-8003

17

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嫩江路59

86579139

18

下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北祖师庵45

58590094

19

中央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鼓楼区东柏果园48-10

83219646

20

玄武区

锁金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锁金南路8

85432959

21

新街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大石桥19

83287507

22

玄武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百子亭6-1

57714417

23

梅园新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珠江路665

68766856

24

玄武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板仓街99

85426414

25

孝陵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晏公庙西21-11

68766943

26

红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玄武区营苑南路58

85367757

27

秦淮区

光华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石杨路10731F

84287429

28

红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大明路15

52652923

29

秦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宏光路108

68179983

30

五老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仁寿里8

89605095

31

夫子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中华路545

52232861

32

月牙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富丽山庄北门361F

84289166

33

洪武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白下路260

84408331

34

双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鸣羊街8

52279370

35

大光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大光路99

84688650

36

瑞金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瑞金路4

84685502

37

朝天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泰仓巷33

52254784

38

中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秦淮区雨花路42

68187030

39

雨花台区

板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振兴路1

86737386

40

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飞路16

86728039

41

梅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上怡新村东北门西北80

86368589

42

铁心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18

52355678

43

赛虹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凤台南路23

52886962

44

西善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邱村70

52801310

45

雨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3

52885899

46

古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雨花台区新湖大道12

86720608

47

栖霞区

迈皋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寅春路18

85392740

48

尧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尧化街道新城路21a2号楼

86228580

49

燕子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春树街2-8

85493570

50

马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宁杭公路2

85729973

51

龙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龙潭街道港城路1

85701218

52

西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尤山路与竹丝东路交叉口北约100

85755657

53

八卦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兑南路1号

85200102

54

栖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街道红枫街1

85779133

55

仙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栖霞区杉湖西路9号香樟园南门为民服务中心

85863681

56

江宁区

秣陵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2号楼

52751584

57

淳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淳化街道梨树园路197

52292838

58

横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横溪街道桃李街48

86160030

59

汤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汤山街道若水路68

84106985

60

麒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111

84120092

61

谷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江宁区谷里街道庆缘南街36

86132256

62

湖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湖熟街道灵顺北路295

52690186

63

东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西路99

52181777

64

江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栖凤路18

86107109

65

禄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111

52770253

66

高淳区

淳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淳溪街道凯悦路1

57309318

67

古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古柏街道桃园北路(湖滨佳园北)

57357372

68

东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路2

56816975

69

固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固城卫生院北侧110

57377680

70

桠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桠溪街道永宁西街158

57818762

71

漆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1

57850017

72

阳江镇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阳江镇集镇永和路2

57897889

73

砖墙镇便民服务中心

高淳区砖墙镇永北路

57807199

74

六合区

竹镇镇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侍郎路156

57683637

75

雄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19

57500176

76

程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路42

57653984

77

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冶山街道紫藤东路华平苑东侧约150

57573450

78

马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马鞍街道人民路91

57593277

79

龙袍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六合区龙袍街道振兴路2

57613680

80

横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横梁街道滕云路1-1

57603016

81

龙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西50

57660101

82

金牛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188

57567511

83

溧水区

永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34

56215317

84

晶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晶桥镇府前路

57281268

85

洪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

57230905

86

白马镇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26

57251190

87

石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石湫大道3

57270778

88

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东屏街道金湖路77

57493373

89

柘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团山西路8

57422490

90

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

溧水区和凤镇凤凰东路与凤凰路交叉口东120

57465722

91

浦口区

江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5

58284499

92

桥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浦口区桥林街道丹桂路19-41

58271021

93

汤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浦口区汤泉街道青竹苑北

58221610

94

星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浦口区星甸街道樱花苑01

69643400

95

永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浦口区永宁街道宁泉路12

58222192

96

江北新区

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外路28

58877980

97

大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毕洼西路99

58380402

98

顶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

58869883

99

长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白玉)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玉龙路71

58393557

100

沿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浦洲路66

58557100

101

葛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关路789

58393309

102

盘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盘城南路与盘城新街交叉口北50

58690081



附表5:南京市税务局各区经办机构地址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1

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

12366

2

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6

3

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

4

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

5

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南京市雨花南路8

6

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

7

南京市江北新区税务局

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

8

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秦淮路2

9

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

南京市浦口区龙华路17

10

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5

11

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9

12

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103

13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