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幼儿托费及子女高中学费报销通知

  • 作者:王艳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0-25

关于2018年幼儿托费及子女高中学费报销通知

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男方单年、女方双年的报销规定,本校女职工、双职工(包括雇员制)及时前来办理2018年子女私托费、托费和高中学费报销

一、报销规定:

1、幼儿私托费(1-3周岁前)每月报销标准,持独生子女证的,按每月50元标准,持其他准生证明的,按每人每月30标准,每年报销10个月,当年4个月产假期间的私托费不予报销,此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

2、学龄前4-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计划内二孩,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报销时,请携带(校园卡,宝宝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九月份开始入园者,需要提供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

3、高中学费:携带双年内高中学费发票,每学期18元、一年36元。

二、办理日期、办公地点和报销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

周二、周三 江浦校区医院 207办公室  58139889

周四 新模范马路校区医院 计生办公室 83587720


  计生办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