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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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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2-26

各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利用有限的公费医疗资源,满足广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合理医疗需求,现重申严格执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相关办法,具体见《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调整办法》(南工总〔20012号)、《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南工后〔20032号)、《关于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及医疗互助基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南工校后〔20092号)。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集团

校医院

2019-2-25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调整办法.doc


附件2

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3

关于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及医疗互助基金管理的补充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