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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2024年度医疗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 作者:倪倩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3-2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22】5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教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工作,具体如下:

一、 报销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医保统筹范围且已经过医保统筹支付后,另需个人自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以上医疗费还需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二、 报销对象:(职工子女等后续通知)

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统招全职博士后、退休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在回校入职前、博士后逾期未出站期间,不享受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待遇)。

三、 报销方式:

学校根据医保局提供参保教职工就诊数据直接审核报销。具体报销到账时间,以财务打卡为准。

四、 其他特殊情形:

1、教职工因抢救等情况前往非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符合医保统筹范围且已经过医保统筹支付后,另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教职工需提交含抢救费用的就诊票据及费用明细、抢救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该情形的,可纳入学校二次医疗报销范围;

2、学校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患者,请提交工伤就诊票据及费用明细、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符合工伤范围的医疗费,参照原比例报销。

特殊情况报销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江浦校区:

时间:3月24日—4月10日(9:00—11:30,12:00—17:00)

地点:江浦校医院211或213

咨询电话:025-58139894、025-58139937

五、不可享受二次报销的医疗费范围:

1、未享受医保统筹的医疗费(包含未使用医保就诊、门诊起付线内医疗费、超出医保门诊限额的医疗费等);

2、已享受医保统筹的挂号费、诊疗费、诊查费等;

3、在药店产生的医疗费;

4、在我校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5、不符合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

6、不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医疗费;

7、按照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况。